2010年6月25日星期五

原来,孝,过去被尊为百善之首的行为准则,在现代以功利为依归的社会里也要承受严峻的考验。考验的方式免不了还是以功利为基础,从“唯我”的角度出发,用“价值”来衡量行为,然后判断对错。

   这样的思考方式本身或许没错,但是,倘若以为此乃用一切皆准,那就错了。错在于以为对天下万物万事都能订个以利为单位,再以量乘之的价,一切都能待价而沽漫天开价就地还价,“买、卖”双方同意,就此成交,谓之公平交易。然而,人类社会的行为,到底不单只是作买卖;公平,更不是一种仅含绝对数值的概念。

  最近报章上就出现了讨论孝道的议题,其中的议论虽不见什么新意,但久不久浮现一次这样的议论,倒是可以从中审视一回,像孝道这样的 东方文化传统中曾经是不能“议价”的规范准则,被不曾间断的功利急流的冲蚀下,还幸存多少?到近年需要劳动立法来规范身为子女者必当奉养父母的“天职”, 又说明了什么?

  “严父出孝子,慈母多败儿”早落伍了。很多过去要被斥责为忤逆不道的论调,早已时有所闻,而且被当成是此乃个人行使发表 个人意见的权利而不存诟病。例如像这样的论调:父母之生下孩子,并不是孩子的选择,孩子在此父 / 母与子的关系中不是抉择的一方,故对由此关系所附带的一切,不应负责。即使是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尽心尽力尽责地养育孩子,父母也不应该期望孩子在父母年老 时予以奉养,并视此为理所当然。养儿防老的思想必须摒弃。因为这样的思想等同于父母把养儿育女当成是投资,把子女将来奉养父母当成是合理的投资回报,根本是一种商业行为。事实上,未必所有的投资都会有必然的回报,子女会奉养父母,投资有报;不奉养父母,不就投资失败而已。更何况,父母未得儿女同意而投资在儿女身上,又要儿女保证负担回报,那太不公平了。别的不说,儿女在成长过程中给父母带来的欢乐、充实与满足感,不也已经是给父母得到无限的回报了吗?父母还要求什么?

  孝之被残践至此,也难怪人口替代率每况愈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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