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2月23日星期四

搞错了

在2000多人的造势晚会上,在众目睽睽之下,近身将手枪口贴着受害人的脸颊开枪,事后竟喊说是自己眼花,“搞错人了!”企图以“不是故意”和“误杀”的理由来为自己所犯的罪行开脱,这样的杀手未免太逊了吧!
  据说这位杀手有深度的近视眼,可是他在执行任务时却没有戴上眼镜,当时子弹是从受害人的左脸颊射入,右脸颊飞出,刚好避开了致命的太阳穴要害,就是这小小的1公分距离,让受害人躲过一劫。可惜那颗飞出的子弹却夺走了在几十米外一个无辜人的生命。
  人生就是如此无常,很多时候,看似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却发生了。一个不够专业的“乌龙杀手”造成了一场“乌龙”的枪杀案,也改变了两个人的命运。
  杀手真的是搞错人了吗?警方经过了近一个月的调查,还是没有正确的答案。
  杀人可以搞错,打人当然也可以搞错。
  有人在深夜里外出买个夜宵,却莫名其妙的被一群“恶人”围攻,就这样不明不白的被乱棍打成重伤。事后,被捕的“恶人”们竟然说是打错人了。
  那位老兄也太倒霉了,谁叫他深夜出现在不该出现的时间和地点,谁叫他又长得和“恶人”们要打的目标人物很像!
  我想“杀手”和“打手”们会搞错人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他们对目标人物的认识不够清楚。也许他们是受人所托,只是从相片上或从印象上辨别“目标人物”,所以才会出错,也许他们并没有搞错,只是想用搞错做借口这样就可以避开更重的刑罚。
       如果是这样的话,下次小偷被捉时也可以说,“不好意思,搞错了,偷错了”。捉奸在床的话也可以说。“喝多了,上错床了,搞错了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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