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4月26日星期四

雏妓的诱惑


在熟食中心吃早餐时,隔壁桌的几个中年阿嫂在聊最in的话题——男人嫖雏妓。
  一个说:“‘死爸衰’(福建话,意即实在倒霉),有些玩一次就被抓到,如果这样坐牢,不值啦!”
  一个穿着较摩登的说:“那个女生害这么多男人,你看,很多都是好男人,有校长、老师、银行高层、富商等,她也害了这些男人的家庭和孩子,哪里可以再保护她,应该连她的名字和照片都登出来!”
  最年轻的一个说:“我非常佩服那些老公‘干坏事’后还支持他们的女人,这是要证明她们的心最善良吗?换做是我,马上把这些臭男人踢掉!”
  我知道其中一个被告的妻子,因为老公犯案,她必须辞职,离开打拼多年而升上高位的工作,担心人言可畏。她原谅丈夫的背后,是暂时的精神支持,还是深爱他的永久坚持?
  所有被告的孩子,所受到的伤害不是现在能衡量出来的,尤其是那些跟受害女生差不多年龄的孩子,心理的纠结、愤慨、鄙视、仇恨、甚至怜悯,都有。
  数十个男人涉嫌与同一名未满18岁少女进行性交易被控上庭,街头巷尾都在看这出好戏如何收场。
  几天前报章也报道,一家社交陪游公司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称,每隔几个月就有未成年少女拨电询问能否当陪游,有的甚至只有15岁,但都被拒绝。负责人强调,只会雇佣已满18岁的女孩,签约前也会检查女孩的身份证。
     这些女生,跟我们身边的女儿的年龄相仿,为了轻易赚钱甘当陪游。上述涉案少女据称也是以陪游为名招徕嫖客。
  利欲熏心,少女堕落红尘,当中相信多数都觉得这并非羞耻而是赚钱的“正当”渠道。许多男人因为听信龟公或是妓女,认为对方已年过十八,瓜果成熟可以名正言顺地“吃”了,可是,最终这些男人都自食恶果。
  新加坡妇女宪章保护未成年女生,但是现今网络世界里,未成年少女坦荡荡勾引青少年男性和成人坠入色情陷阱时有所闻。身为父母者,尤其是上述涉案的女生,她的父母如何看待这件事,庆幸法律保护她女儿,也免得他们一家受人指责是破坏别人的家庭的罪魁;如果妇女宪法一天修改,允许将雏妓的真实面目示众,是否能起阻吓作用,至少聪明的少女会顾忌陷自己的父母于不义与蒙羞之中。
  女同事问我:“应该怎么跟读小学的儿子谈论女生‘卖淫’的事?”卖淫古已有之,一些父母认为学校应该通过上述案件,借题发挥,教育莘莘学子。性,是每个家长和教师面对孩子时最无所适从的话题,孩子的性苦恼或者性疑惑却并不因长辈的回避而消失。
  父母也不能对一个未成熟的孩子说得太详尽,可以说,那个少女卖淫,可能是父母对她的关爱不够,对她的性教育与观念过于放任自流。卖淫是两性交易,对小男生而言,这应该是不负责任,侵犯女生的性行为。男生必须从小懂得尊重女生,不能逾越道德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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