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4月20日星期五

送书·丢书

现在的本地作家很可怜,写作文艺书没有出版社愿意出版,除非作家自掏腰包,能够向某些机构申请得全额赞助金者很少。文艺书籍出版了,摆在书店少人问津,一年半载也卖不出几本。

  作家们原本就不敢奢望出书赚钱,只希望自己的书有人阅读。于是文艺界盛行送书,作家们纷纷把自己的新书送给文友、亲戚或普通朋友。

  作家送书要看准对象,千万不要送书给好赌而迷信的人。因为“书”与“输”同音,好赌之人最怕“输”,当然不喜欢“书”。作家也不要送书给轻视本地作家和本地作品的人,因为他们会把书丢掉。

  作家送书,一般都会写上受书者的名字,如“XX指正”、“XX存阅”等等,并且一定签上作家的大名。

  我认为,作家送书,可以签上自己的名字,最好不要写上受书者的大名。为什么?答曰:方便人家丢书。

  有人告诉我一件真实的事:作家A先生出了一本新书,兴高采烈地到处送人。有一天,他偶遇也是作家的B先生,A作家立刻拿出书来,写上“B先生存正”,并签了自己的名字,恭敬地送给B先生,说:“请多多指教!”B先生接过书说:“恭喜新书出版!”B先生拿着那本书走了,他走到一个转角的地方,就把那本书丢进垃圾桶里。这件事本来没人知道,是B先生自己说出来的。

  大家一定认为B先生行为无礼,他不尊重本地作家也不尊重本地作品。我却有两点比较“另类”的看法:首先,A先生的书送给了B先生,便属于B先生之物,他有权保有或丢弃自己的东西。其次,B先生丢书,其实损及自己,因为那本书写了B先生的名字,B先生丢掉书,等于把自己的名字(名誉)丢进垃圾桶里了。

  由于上述情况,我建议作家送书时不要写上受书者的名字,方便人家丢书!免得人家丢书时也丢了自己的名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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